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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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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兒少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服務作業規定

{{ $t('FEZ001') }} 輔導室輔導組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3670號函辦理。
二、該修訂內容茲摘述如下:
(一)第五點:「安置單位」修正為「家外安置單位」,並刪除「利用中央主管機關資訊系統通知」。
(二)第六點:接獲安置的管道,增列「經『轉介評估』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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