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最新消息

檢送本市修正「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 事項」公告1份,請參閱。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二、本公告自109年6月19日起生效,原本府109年3月26日府交行字第10923023322號公告同日起廢止。
三、如於所公告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有發現違規情事,請劃設該區域之主管機關(單位)應自行負管理責任(如現場制止、違規蒐證等)。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