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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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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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