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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市政府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相關事宜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一、「嘉義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出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出勤管理要點)業經市府109年12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92404353號函訂定發布。
二、市府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含校長、園長)之差勤,除依教師請假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教師應按課程表授課,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自行調課、代課。
(二)授課時由教務處負責查堂,上課鈴響五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鈴響前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鈴響十分鐘後到堂授課,或下課鈴響五分鐘前離開課堂者視為曠課。日課表及調課情形由教務處抄送人事單位,並將教師遲到、早退、缺課、曠課等情形以書面通知分別送達當事人及人事單位。
(三)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職務(課務),由教務處調(補)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依「嘉義市所屬各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課務安排補充規定」辦理。
(四)校(園)長請假(含出差),除特殊緊急情形外,應於三日前報經市府核准。
(五)校(園)長請假程序,應以首長差假(離轄)報告單(須備文號)傳真至市府教育處,並經核復後始得離開任所。校(園)長申請一日以下之出差、公假、事假、病假、休假及加班補休由學校自行覈實登記管理。
(六)教師加班或假日公差之補假比照前開出勤管理要點第9點第1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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