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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自109年10月7日修正施行後,救生員證書效期已更改為4年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救生員證書有
效期間為4年;經累計16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
期間內取得前揭辦法第11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
者,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得向該署申請展延證
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另前揭辦法中華民國109
年10月7日修正施行前,持有效期間3年之救生員證書且未
逾期者,其有效期間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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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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