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最新消息

轉知嘉義市政府修正「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 師聘任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 114年8月1日起生效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行政|

「嘉義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本次修正作業要點名稱、第1點至第2點、第8點至第9點。
(一)第八點:修正整學期之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依照中央規定辦理。
(二)第九點:配合教育部 114年 6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 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明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規定。另為鼓勵合格代理教師進修教學專業,聘期中取得較高學位者亦得比照專任教師辦理改敘。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12|

{{ $t('FEZ005')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