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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公告事項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疑義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考量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須任職滿15年以上。又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條亦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15年,符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另查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2條亦定有相同規定,爰「審酌公教退休法令制度設計之意旨,得依規定發給年終、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係指公教人員任職年資15年以上且支領月退休金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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