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一、申請期間為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各校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特殊教育學生,由就讀學校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函報本府,逾期恕不受理。
(一)前一學年度在學成績證明,國中一年級學生以小學六年級成績為準。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附證明)。
(三)特殊表現之證明(無者可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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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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