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公告事項

轉知桃園市「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身心障礙適性安置僅能選擇一地區報名,若有跨區需求請務必於11/26前聯繫特教組2766602轉分機216
一、旨揭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0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劉芷寧主任或張玉珊組長,電話:03-3647099分機666或602,或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宜娟股長或戴美倫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或7589。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1-19|

{{ $t('FEZ005') }}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