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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公告事項

轉知修正「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修正重點簡述如下:
(一)第1點:新增約聘僱人員列入補助對象。
(二)第2點:因應行政院調增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上限,爰配合修正本點第1項第1至3款補助額度。
1.所屬各校校長: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用,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
2.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四十歲以上(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滿四十歲者)之公教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四十歲以上(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滿四十歲者)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滿一年者之約聘僱人員: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用,最高以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為限。
3.約聘僱人員如用人費用係由中央補助且補助內容已包含健康檢查項目者,得在不重複請領原則下,依本原則相關規定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及申請當年度健康檢查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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