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立北興國中111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主旨:為加強美術教育,培養學生自由創作風氣,普遍提高學生藝術水準,歡迎對美術有興趣的同學參加各項比
- 比賽項目:
- 西畫類:作品規格為4開畫紙、紙板或畫布。一律平面創作,題材不 拘,不得模仿,不得裱裝。
- 水墨畫類:作品規格為四開35*70公分。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 平面設計類:作品最小不得小於四開,最大不得超過對開(材料需自備)。題材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海報、月曆、卡片…等)
- 版畫類:大小以39*54公分為原則(製版材料需自備)
- 漫畫類: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四開。單格、四格、單色、彩色皆可,題材以導正社會風氣、生活細節為宜。(不得隱含色情、暴力……等違反善良風俗情節)。版面上儘量減少文字應用,以圖表現主題、意向為佳。
- 書法類:大小為對開34*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素色宣紙,界格與否自行決定;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 比賽辦法:
- 經由美術教師推薦學生或班上同學對美術有興趣的同學皆可參加。各項目每班得至少推薦1至3人參加,如有需要可酌予增加。
●將於暑期輔導7/29收取班級報名表 請同學注意
- 水彩、漫畫、版畫畫紙,及水墨畫、書法宣紙,由學校供應,平面設計各項材料及版畫工具請自備。
參加比賽學生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畫紙及宣紙。
- 繳交日期: 111/9/8前,將作品繳交至學務處。
- 評分標準:構圖25%、色彩25%、技巧25%、完整性25%。
- 評審人員:聘請本校美術科教師擔任。
- 獎勵:
1. 第1名作品發給獎狀並記予嘉獎2次;第2名、第3名及佳作發給獎狀 記予嘉獎1次,以玆鼓勵。
2. 各類獲選作品主辦單位擇優要求作者加以修繕,並參加各項美術展覽。
※各類作品一經送件參加比賽後,將作為校園佈置作品欲取回者請另行聯繫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