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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公告事項

轉知有關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有關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教師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二、市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依兼職辦法第17條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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