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1案,標準如下:
一、撫慰金:
(一)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13.5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27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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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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