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修正名稱:配合公立學校校長、主任之甄選、儲訓及其他相關事項,與公立學校教師之介聘事項,分別以不同辦法予以規範,爰修正本辦法名稱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
第1條:修正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第2條、刪除現行條文第11條至第16條、第18條及第19條:刪除現職教師之介聘規定。
第3條及第8條:修正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名稱。
第5條及第6條:修正參加公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格要件。
第7條:修正參加校長、主任甄選、儲訓之消極資格規定。
第9條及第10條:修正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事後具有參加校長、主任甄選、儲訓之消極資格者之處理機制。
第11條:修正校長、主任甄選、儲訓之更正或重行辦理之規定。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於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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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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