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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公告事項

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為適度減輕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負擔,慰問金之發給標準應隨時空環境變遷予以檢討調整,以發揮實質照護公務人員精神,並周延公務人員之權益照護,爰參酌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成長幅度、國人近年不健康之存活年數及長照者所須照護費用等,適度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 慰問金發給標準,並就受傷慰問金進行部分簡化整併及區分俾使政府慰問更臻合宜,以強化公務人員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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