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查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68368號函略以,「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私立大專院校部分建議同仁事先聯繫子女就讀學校產製無補助之繳費單,以避免後續需繳回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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