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4550047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 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協助行政工 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 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後再行薦送;若有意願薦 送,請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填妥薦送人員簡歷表報 送本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14|
{{ $t('FEZ005')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