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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公告事項

轉知嘉義市政府修正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長及教師出勤管理相關規定一案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行政|

一、 各級學校校(園)長及教師出勤管理相關規定一案。
二、修正本市教師加班補假之比照條文及校(園)長請假規定如下:
(一)修正110年1月15日函說明二(六)之比照規定條文為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出勤管理要點「第9點第2款」(原規定為第9點第1款)。
(二)修正校(園)長請假(含出差)超過1日,除特殊緊急情形外,應於5個工作日前報經本府核准(原規定為3個工作日前)。
(三)修正校(園)長離轄報告單。
(四)校(園)長休假出國應於3週前函報本府辦理。
三、另為保障本市公立學校教師及代理教師權益,增訂本市出勤規定如次:
(一)本府前於112年3月20日以府教課字第1121504998號函同意本市所屬公立學校(含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補休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改為2年,遷調人員於原校未休畢補休,得於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二)考量代理教師權益,本市所屬公立學校代理教師接續聘期,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4年1月1日以後者,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假,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補休假期限由1年延長至2年。轉任學校且年資銜接者,亦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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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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