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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興國中

公告事項

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 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

{{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行政|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45501166號函、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 1110021377號函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 年)」及該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 「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 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補助項目: 1、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 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4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 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 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同1名教師申請本項補助經費 以1次為原則(含以前年度)。 2、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 專長教師,於114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 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 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 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 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為基準;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 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為基準。各校就該名符合資格 之教師,以申請1次經費為限(含以前年度)。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請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以前函報本府 申請,俾利本府進行計畫審查及後續申請作業。
 (四)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及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且參與專業知能 活動,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由各校本權責依項目核予 教師獎勵,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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