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行政|
一、鑑定及安置結果請參閱附件。
二、經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鑑定安置資優資源班者,請於114年8月12日前向本校輔導處(室)辦理報到;若因申請複查變更測驗結果者,得延後兩日(114年8月14日前)辦理報到。未於時限前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安置資格,未來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請入班。
三、如對本鑑定有所疑義,請於114年8月8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至本校輔導處(室)申請辦理複查,逾時不予受理。
四、如對本鑑定安置結果有爭議,請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嘉義市政府提起申訴。
備註 : 因目前是新生暑輔期間,鑑定通知書已發給學生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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