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興國中行政|
符合資格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二、申請對象: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該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三、優待方式:依本辦法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原就讀學校(即畢業學校)備文並繕造申請名冊及申請表送該會辦理,申請人若須參加2種以上不同之升學考試,請分別造冊申請;倘其升學考試優待證明須於報名時繳交,則應提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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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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